男生戴假发扮女装进泳池 不仅是侵犯他人隐私这么简单
进泳池从不下水行为怪异引注意
游泳池一男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发现一名“女士”行为怪异,多次出入女更衣室但从未下水游泳。他和其他同事跟随该“女士”到女更衣室,等人换好衣服后他们进入更衣室,发现该“女士”戴着假发,像是一名男性。
“我就问他‘你是男的吗?’”游泳池工作人员说,对方回答“是”,但没有说为什么要这样做,他随即报了警。该男子自称是绵阳人。
侵犯他人隐私面临行政处罚
江油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江油公安”发布通报称,8月14日17时左右,城郊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辖区某游泳池女更衣室发现一男扮女装男子。接报后,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将嫌疑人传唤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调查核实,嫌疑人魏某(男,18岁)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决定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江油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关“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相关规定,对魏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由于魏某是一名在校学生,其他详细相关情况不便透露。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是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行政处罚,同时,被侵犯隐私的当事人还可以向侵权人提出侵权之诉,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