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交通事故可以“私了”, 交通事故如何“私了”?
一、哪些交通事故可以“私了”
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过失造成机动车轻微碰凹、刮花、机件损坏等,损失金额一般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以内的交通事故。
按照目前交强险相关规定,有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无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人民币。
当事人依法可以“私了”交通事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6个条件:
1、仅限于财产损失交通事故;
2、仅限于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自愿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交通事故;
3、仅限于没有公共危险的交通事故;
4、仅限于无公共财产、他人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5、仅限于合格驾驶条件的交通事故;
6、仅限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如何“私了”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查看财产损失情况→协商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签订书面“事故事实”协议(关键)→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保险报案、协商赔偿事宜,签订书面赔偿协议(重要)。
1、查看财产损失情况(基础)。
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停车、拉紧手制动、关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廊灯和后位灯)、设置警告标志牌后,双方当事人简单查看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情况。
2、协商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签订书面“事故事实”协议(关键)。
简单查看财产损失后,人员立即转移到路肩或者路面安全地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进行协商。
(1)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基本资料”、“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2)当事人不愿“私了”或者虽然愿意“私了”但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3、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各方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
4、保险报案和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书(重要)。
当事人撤离现场后,电话告知保险公司后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双方当事人对具体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或者达成赔偿协议后就赔偿协议发生争议的,交警部门不再受理,可以(只能)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上文对“哪些交通事故可以‘私了’”、“交通事故如何‘私了’”两个问题进行了避繁就简地解读,相信大家此时对交通事故的“私了”有了初步的认识。交通事故通常是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进行处理的,其操作程序以及有关期限等问题因与本文主旨不符故而不多做赘述。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问题时,向律师进行具体事项的咨询不失为一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