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分割?妻子与女儿应多分吗?
2004年,张某与王某结婚,婚后第二年,两人育有一女。2006年10月10日,王某外出时遭遇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负全部责任。随后,张某通过诉讼获得了肇事司机支付的死亡赔偿金19万元。王某的父母认为这笔赔偿金是肇事方对家庭损失的补偿,应由他们与张某平分。而张某则主张该赔偿金属于王某的遗产,应由其与儿子共同继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王某父母将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死亡赔偿金并非王某死亡时的个人遗产,也不应视为对王某本人的赔偿,而是对其家庭成员因王某死亡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的款项。因此,死亡赔偿金应作为家庭共同财产进行分配,而非简单地按继承顺序或人数平均分割。分配时应考虑家庭成员与王某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以及其对王某的依赖程度。
由于王某在婚后与张某及女儿共同生活,张某和女儿在生活上对王某有较强的依赖,法院认定她们应获得更多的赔偿份额。最终判决王某的父母可分得4.2万元,其余14.8万元归张某和女儿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