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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17万买下奔驰才知是13手 连里程表也造假

债权债务 2年前 (2023-06-20) 浏览 194

男子花17万买下奔驰才知是13手

今年1月,济南市民武先生在济西二手车市场花17万买了一辆二手奔驰车,等他交完钱拿到机动车登记证书时,却发现有13次过户记录,而且行驶里程在恢复出厂设置后,由6万公里变成了10万公里。

1982年出生的武先生是济南市区某公司的股东之一,平时经常出差,出于工作需要,武先生决定购买一辆二手奔驰轿车作为“过渡”。“去年12月,朋友跟我一起到济西二手车市场看车,当时转了好几家才确定在一家欧瑞达的车行买车。”武先生说,最初他相中了一辆红色奔驰二手车,因为价格较高而且他不喜欢红色,几经周折后最终决定买一辆白色的奔驰C200。“因为相中了这款车,而且马上要过年了,所以我就着急买下了。”武先生打扮时尚,与朋友合伙开的公司经营状况也不错,他说当时就想买下车后开车回临沂老家过春节。“刚开始想贷款买,但贷款方面出了点问题,而且算起来也不怎么合适,所以我就跟朋友借了点钱,一次性支付了车款。”武先生说,他购买的二手白色奔驰C200是2012年生产的,价格是17万。

武先生提供的车辆转让协议书显示,他与欧瑞达二手车行是今年1月22日进行交易的,双方约定,车行提供给武先生手续齐全的车,而且要保证车辆来源正当,手续真实有效,无偷抢及经济纠纷与违法事故等,保证车辆正常交易。

采访过程中,生活日报记者见到了武先生购买的二手车,这辆车是白色奔驰,保存较好,不过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是一辆改装车。“大约是年初八以后,我去拿的大本(机动车登记证书)。”武先生说,他拿到机动车登记证书时,并没仔细看上面的内容,但一位朋友在乘坐这辆奔驰车时,发现机动车登记证书有13次过户记录。

武先生提供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显示,第三页有相关的车辆过户记录,第一次交易时间是2015年4月8日,是一位张姓人员购买的,杨某、刘某、武某等人也曾购买过这辆车。“这上面显示的内容并不全,这只是其中一部分。”武先生把机动车登记证书翻到了第五页,上面显示,此前已办理登记业务13次。“花17万却买了一辆13手奔驰,这个我根本接受不了。”这13次过户记录,让武先生心里一直疙疙瘩瘩,他说买车时,销售人员并没提前告知,他感觉自己被骗了。

什么情况下合同可撤销

《合同法》办规定了三种可撤销的合同: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而可撤销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几个要件:(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失产生的。这类合同发生误解的原因多是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者经验而造成的。(2)必须是要对合同的内容构成重大的误解。也就是说,对于一般的误解而订立合同一般不构成此类合同,这种误解必须是重大的。所谓重大的确定,要分别误解者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各方面的因素。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误解是否重大,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考察:其一,对什么产生误解,如对标的物本质或性质的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对合同无关紧要的细节就不构成重大误解。其二,误解是否造成了对当事人的重大不利后果。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的某种要素产生误解,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当事人不利的履行后果,那么这种误解也不构成重大误解的合同。(3)这类合同要能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合同一旦履行就会使误解方的利益受到损害。(4)重大误解与合同的订立或者合同条件存在因果关系。误解导致了合同的订立,没有这种误解,当事人将不订立合同或者虽订立合同但合同条件将发生重大改变。与合同订立和合同条件无因果关系的误解,不属于重大误解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就是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标的物的价值和价款过于悬殊、承担责任、风险承担显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称为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很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严重失衡,违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不仅是公平原则的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再是从法律上确认显失公平的合同可撤销,对保证交易的公正性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防止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而损害对方的利益都有重要的意义。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涉及社会公共秩序,大陆法系一般规定为无效。如果未损害国家利益,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自主决定该合同有效或者撤销。适用可撤销合同制度,已经能够充分保护受损害方的利益,也能适应订立合同时各种复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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