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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无名,房屋买卖协议能否作为确权证据?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6-04) 浏览 159

案情经过:张女士于2011年底与其大姐张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由张某出面购买一套商品房,购房首付款由两人各负担一半,银行按揭贷款的偿还也由两人共同分担。根据协议内容,这套房屋应为张女士姐妹二人共同购买。此后,张女士依约支付了首付款的一半,并另行划拨十万元至张某账户用于偿还贷款。然而,房产证办理完成后,张女士的名字并未出现在产权登记上。

律师解答:房屋买卖协议是否可以作为主张权益的依据?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或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有,共有形式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从张女士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内容来看,双方共同出资、共同还贷,并约定收益由双方等额分享,符合按份共有的法律特征。虽然张女士未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但这并不影响其对房屋所享有的共有权益。她可以通过提起确权诉讼,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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