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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纠纷案例:恶意串通被判无效,产权如何恢复?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200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案件时,法官敏锐地识破了一起恶意串通、扰乱房产市场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该案涉及“一房二卖”的典型违约情形。

唐某一家三口以112万余元的价格预购了本市古北地区一套175平方米的房屋。在房屋即将交付时,唐某夫妇因看到房价上涨,心生悔意,决定将房屋转卖给杨某,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售价为143万余元。杨某按约支付了首笔25万元房款,并完成了房屋及相关资料的交接。随后,杨某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出租。

然而,两个月后,房价进一步上涨,唐某夫妇反悔,试图解除与杨某的买卖合同,但被仲裁机构驳回。在这一背景下,杨某在支付第二笔118万元房款时格外谨慎,并明确告知唐某:只要对方按合同约定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笔款项将随时支付,同时承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但唐某却始终回避办理过户事宜。

不久之后,一位姓吴的陌生人突然现身,声称自己是该房屋的产权人,并要求杨某搬离。杨某随即前往房产交易中心查询,发现房屋产权竟然登记在吴某名下。原来,唐某夫妇在与杨某签订合同后,又以179万元的价格将房屋转卖给了吴某,企图通过这种方式将房屋高价转手。

面对这一情况,杨某将唐某一家及吴某一同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案件历经一审和二审,唐某在庭审中辩称,由于杨某未按约支付剩余房款,自己有权解除合同并再次出售房屋。而吴某则声称,自己是通过高价善意购买取得房屋,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过程中,法官周峰重点审查了吴某是否实际支付了179万元房款。吴某与唐某均称款项为现金支付,但无法提供任何付款凭证。吴某还声称该笔款项原本存放在家中,唐某则表示已将钱转交他人,却也未能出示借条或收据。法官据此推断,双方并未实际完成交易,认定该笔交易为虚假买卖,属于恶意串通行为,依法应被认定为无效。

最终,法院判决唐某与吴某共同前往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恢复房屋原状,并要求唐某一家继续履行与杨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该判决不仅维护了杨某的合法权益,也对扰乱房产市场秩序的行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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