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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已出售小产权房列入拆违范围,小产权可以拆迁吗?

房产纠纷 1年前 (2023-06-03) 浏览 75

历史违建处罚不再“从旧从轻”—— 应当按照查处违法建设时的新法进行处罚

随着条例修订稿的通过,违建处罚“从旧兼从轻”的规定也随之删去。旧条例规定,条例施行前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依照建设当时施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认定;属于违法建设的,依照建设当时施行的规定予以处罚;但依照查处时施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较轻的,适用查处时施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但是,日前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小清解释说,法制委员会认为,关于认定违法建设继续状态的规定和查处违法建设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的规定存在矛盾。按照认定违法建设继续状态的规定,几乎所有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都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应当按照查处违法建设时的新法进行处罚,基本不存在此前提出的从旧兼从轻的问题,删除了这一条款。

新条例实施——已出售小产权房列入拆违范围,小产权房面临拆迁新压力

依照旧法不需要查处的违建,新条例实施后,可能进入需处罚的行列,违建查处任务将空前加大。

广州市人大代表林泰松就曾指出,广州大量的违建是历史遗留问题。而据广州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十年来,广州市每年拆除的违建数量保持在150万—200万平方米,截至去年,广州市还存在10600多宗、面积936万平方米的违建。

市民目前投诉较多的是已经建好的“历史违建”。据介绍,在广州上一轮拆违行动中,就拆除了46万平方米的“历史违建”。市城管局有关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目前的历史违建非常多,每个区都有,但主要集中在老城区,这些违建大小不一,小的可能就是一个窗户,执行起来很麻烦。“条例通过以后,需要长时间的执法”,上述工作人员说,下来可能会实施专项执法行动,来解决这一问题。

与此同时,为了防止出现小产权房“可不拆”的漏洞,新条例特别将“建筑物已经出售给无过错的第三人,且涉及人数众多,拆除以后对买受人难以妥善安置的”违建可以认定不能拆除这一条款予以删除。不仅如此,条例还删除了“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成本过高、资源浪费过大的”条款,这就与上述修改将“可不拆”的范围予以限制、缩小。

已出售小产权房可以拆迁吗?

市人大代表谷文耀表示,旧条例法律漏洞比较大,原因是“小产权房”符合该规定,如按此执行则不能拆除“小产权房”,会对拆除违建工作造成极大的不便。

为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也指出,有意见认为,对不能拆除违法建设的认定一定要慎重,应当尽量缩小不能拆除的面。为约束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寻租,应当规定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从程序上加以控制。

新条例的这番调整意味着,已出售的“小产权房”也将纳入拆违的范围之内。不过,这也将使今后要拆除的违建大大增加,城管执法部门的拆违压力也将激增。

律师说法——旧法修改后,应当设定3-6个月的缓冲期,限令违建业主进行整改或自拆才比较公平。

对于违建查处“从旧兼从轻”的取消,相关律师认为,这不太妥当。刑法有“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从旧”即不用现在制定的法律要求以前的行为;“从轻”即如果现在的法律处罚程度较轻,采用现有法律。因此,条例施行前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依照建设当时施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认定;属于违法建设的,依照建设当时施行的规定予以处罚;但依照现在查处时施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较轻的,适用施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即使现在所有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都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也应当按照旧法进行处罚。所以,旧法修改后,应当设定3-6个月的缓冲期,限令违建业主进行整改或自拆才比较公平。

“现在广州拆违的速度远远赶不上违建新修的速度。这些利用买卖将违建房屋合法化,和政府‘法不责众’、‘维稳’的心态,正是违建履拆不止的根本原因。”相关律师表示,即使修法会危及许多人的利益或是社会暂时的不稳定,也要确保法律的长治久安。许多人枉顾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购买违建房屋,就应该得到惩罚。这种不理性的消费行为,必须得以制止。

所以只要执法得力,违建一定能够得到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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