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小产权房纳入拆违范围,已出售房屋是否能被拆迁?
历史违建处罚不再适用“从旧从轻”原则,今后将依据查处时的新法规进行处理。随着相关条例修订稿的通过,“从旧兼从轻”的规定已被删除。原条例规定,对于条例实施前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应按照建设时的法律法规进行认定;若属于违法建设,也应依据当时的法规进行处罚。但若查处时的法规处罚较轻,则适用新的法规。然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小清指出,该条款与“违法建设继续状态”的认定存在冲突。根据新规定,几乎所有历史遗留的违建都被视为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应按照当前法律进行处罚,因此“从旧兼从轻”的适用问题基本不存在。
新条例的实施,将已出售的小产权房纳入拆违范围,给这类房屋带来更大的拆迁压力。此前,根据旧法,部分已出售的小产权房因涉及人数众多、难以安置,被认定为“可不拆”范围。但新条例删除了这一条款,同时取消了“拆除成本过高、资源浪费过大”可作为不拆除依据的规定,进一步缩小了“可不拆”的适用范围。
对此,广州市人大代表谷文耀指出,旧条例存在较大的法律漏洞,因为小产权房在旧法框架下可能被认定为合法,从而导致无法拆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也强调,对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认定应更加谨慎,尽量减少不拆除的范围,以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同时,为防止执法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应引入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并组织专家论证,从程序上加以规范。
律师认为,取消“从旧兼从轻”原则并不合理。刑法中有“从旧兼从轻”的适用原则,即对于过去的行为,应适用当时的法律,若现行法律处罚较轻,则可适用现行法律。因此,即使历史违建被视为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也应按照旧法进行处罚,而非直接适用新法。建议在旧法修改后,设立3至6个月的缓冲期,给予违建业主整改或自拆的机会,以实现法律执行的公平与合理。
此外,律师指出,当前广州的违建拆除速度远不及新增违建的速度,部分违建通过买卖行为被“合法化”,而政府出于“法不责众”和“维稳”的考虑,往往对这类违建采取宽容态度,导致违建屡禁不止。尽管修法可能影响部分人的利益,甚至带来短期的社会不稳定,但从长远来看,必须依法治理,杜绝违法建设。对于明知违法仍购买违建房屋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惩处,以遏制这种不理性的消费趋势。只要执法有力,违建问题终将得以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