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延期交房怎么赔偿违约金?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延期交房怎么赔偿违约金?由于施工进度延缓和资金链压力等诸多问题导致的开发商延期交房现象逐渐增多,而相关项目开发商在向业主解释延期交房问题时也是闪烁其词。那么,在开发商延期交房、不按时交房的情况下,购房者应该怎么办?请看下面的案例。
开发商违约延期交房,要业主买单
“他们说现在可以退房,但是要缴纳100万元的费用。”花费1100多万购买三亚豪宅“西山渡”项目的业主姜女士近期遇到了这种情况。对于为何要求退房业主缴纳100万元的费用,南丰方面表示这100万元是公司为该套房屋所付出的销售费用和已开具发票的税费,包括付给销售人员的提成。对此,姜小姐表示自己绝对不会接受,明明是开发商因数次延期交房而“违约”,最后竟变成她要为开发商的“违约”买单。
据了解,她与开发商在2010年12月28日签署了购房协议,同时签了交房从2011年1月15日延迟至2011年9月30日的补充协议。而这个项目早在2009年便已经开盘,原定的统一交房日期为2011年1月15日,后来因无法完工,才又和业主签补充协议改于2011年9月30日交房。不过,即便是将交房日期延后的大半年,但南丰集团最终还是没有能够按时交房。
延期交房的理由不成立,开发商没有事先通知
对此,该项目副总经理陈仲祺曾在回复业主的退房要求时表示,没能按时交房是因为2010年混凝土供应不上,2011年4月份又因金砖会议和博鳌亚洲论坛的召开,导致亚龙湾所有建筑工程被政府停工半个多月。
双方在购房合同中也确实看到有条款规定,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政府机关行政命令的改变,市政施工因素的出现而导致的工程逾期”,开发商可据实予以延期。
但姜小姐认为,她与开发商是2010年12月28日才签的购房协议,开发商拿签约前发生的事情作为延期理由,显然不合适。所以即使2010年混凝土供应不上,也不能成为2011年9月30日不能交房的理由。同时,开发商在明知房子不能如期交付时,也没有任何事前通知。而即使算上2011年4月份停工的半个多月,开发商也应该在10月底交房。但实际上,直到2011年12月底,项目才有部分房产达到了交房条件。
对此,代理另一位“西山渡”业主起诉的律师认为开发商的上述理由并不能作为延期交房的理由。开发商2次推迟交房在事实上已经形成了违约。但和姜小姐的遭遇一样,这位业主在要求退房时,也遭遇了开发商的百般推诿。一谈到退房,对方便表示自己在出差不方便沟通。即使在业主找到愿意接手买下其房产的客户时,项目公司方面也表示不能帮其办理房产的更名手续,这也让其非常不理解。
另外,他们的案子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原定于2011年12月19日开庭,但由于12月底有批业主要交房,开发商怕影响整个交房流程,就以管辖权为由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希望将开庭日展期,而此要求目前已经被三亚中院受理。
管理部门建议,维权贵在坚持
很多业主在要求退房的过程中均表示,在自己提出退房后,开发商一直在拖延时间,就是想等到能够交房的日子,强迫业主认同即成事实,来规避自己的责任。
对此,广州市消委会投诉部主任王月曾表示,“虽然维权之路不易走,但是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形成的合力亦会越强。”去年,曾有一名女业主连接数月奔走在各个职能部门之间,最终成功退房。王月表示:“维权贵在坚持。我们发现,大部分维权成功的案例都是因为业主执着,锲而不舍,最终总有转机。”
此外,有业内人士称,延期交房在购房者的买卖合同中会约定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可以按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赁价格确定损失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