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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小姐伪造公章骗1400万购房款,涉嫌合同诈骗被批捕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336

案件经过:售楼小姐伪造公章签订虚假购房合同骗取巨额房款
自2011年7月起,邹某利用其售楼小姐的身份,伪造“新地阿尔法”开发商阳光新地置业有限公司的公章、法人印,以及南昌市房屋商品化办公室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南昌市房屋管理局备案人员公章等,先后与14名客户签订虚假购房合同,骗取购房款共计1400余万元,并非法获利122万元。

骗取巨额房款的手段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手段:以低折扣为诱饵,骗取客户“好处费”**
为完成销售业绩,邹某谎称可以利用关系帮助客户获得开发商负责人的支持,享受超低折扣购房优惠,并暗示客户需支付1万元至10万元的“运作费”或“好处费”。在低折扣的诱惑下,部分客户同意支付这笔费用。2011年7月,邹某成功完成第一笔交易。此后,她继续向其他客户承诺可享受九三折、九折,甚至三折的罕见优惠,诱使客户支付大额订金。最终,她通过这种方式骗取了14名客户共计1400余万元的购房款,并从中牟利122万元。

**第二种手段:私刻公章,签订虚假合同**
在客户支付订金并同意折扣后,邹某本应与客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但她清楚这些折扣无法兑现。为掩盖真相,她通过QQ联系他人,花费1800元私刻了4枚公章,包括阳光新地置业有限公司、其法人印、南昌市房屋商品化办公室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以及南昌市房屋管理局备案人员公章,并从南昌房地产信息网下载购房合同样本。随后,她与14名购房者签订虚假合同,继续实施诈骗行为。

此外,邹某还发现部分客户希望通过假离婚规避“限购令”,便主动提出帮助办理假离婚证明,声称只需支付8000元费用即可提供相关手续。

**案发缘由:购房者发现被欺骗,报警维权**
今年来,多名购房者向“新地阿尔法”楼盘营销商反映,按照之前承诺的折扣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签订了合同,却被告知还需补交差额才能办理交房手续,由此产生怀疑并报警。案件由此曝光,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邹某批准逮捕。

办案机关指出,邹某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和公司印章,制作虚假购房合同,以许诺低折扣为名,非法获取客户资金,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刑法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目前,邹某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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