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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房产分割如何处理?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319

案情经过: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

1999年,家住顺德大良的黄先生在结婚前便通过按揭方式购买了伦教某楼盘的一套房产,当时的成交价格为30.3万元。黄先生已支付了首付款,并承担了大部分的贷款本息。2007年12月,黄先生与卓女士登记结婚,此时该房产价值已升至100万元。婚后不久,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了剩余的贷款本息,共计约2万元。截至目前,该房产的市场价值已达到125万元,升值幅度超过四倍。整个过程中,房产证始终登记在黄先生名下。

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夫妻双方性格不合,最终决定离婚。在诉讼过程中,两人就房产的归属问题产生了激烈争议。

争议焦点: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如何分割?

关于这套房产的分割问题,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点。首先,是房产归属权是否应发生变化。黄先生在婚前已支付首付款并承担大部分房款,房产证上也一直是以他个人名义登记。然而,婚后卓女士也参与了共同还贷,按理说她也应享有部分产权。因此,离婚时,卓女士是否应获得房产的相应份额成为焦点之一。

其次,是房产增值部分的归属问题。该房产在婚后持续升值,增值部分高达4倍多,但这一增值是建立在双方共同还贷的基础上的。因此,卓女士是否应分享这部分增值收益,成为另一大争议。

法院判决:产权归男方,但需支付补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前购房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原则上仍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可依法判决归属。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据此,黄先生与卓女士离婚后,该房产仍归黄先生所有。但黄先生需向卓女士支付两部分补偿:一是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额,二是这部分还贷所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其中,共同还贷金额为2万元,因此补偿的一半为1万元。至于房产增值部分,法院采用了一个计算公式:婚后共同还贷额 /(房屋实际购买价 + 还款利息 + 装修成本) × 房产增值额(自结婚至离婚期间)。根据该公式计算,卓女士应获得约3万元的增值补偿,合计补偿金额为4万元。

律师建议:房产加名不应影响夫妻感情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随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关注婚前财产的保护问题。不少新婚夫妇因此在房产证上加名问题上产生分歧,甚至引发矛盾。

一些人认为,如果房产证上没有自己的名字,即使婚后共同还贷,也只能获得自己实际支付的贷款金额及相应的增值部分,无法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平分。此外,若未来房产继续升值,离婚后也无法分享后续收益,感觉“吃亏”。

然而,律师指出,婚姻中最坚实的基石是感情,而非房产。房产加名虽然可以保障一方权益,但若因此影响夫妻关系,反而得不偿失。建议夫妻双方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以感情为重,理性协商,避免因财产问题伤及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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