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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误登记为公房 房主6年拿不到房产证

房产纠纷 1年前 (2023-08-02) 浏览 75

房子被误登记为公房房主拿不到证

"6年了,没有房屋权属登记证书让我住得也不安心。"最近,由于房屋面积仅为37.77平方米,王娜考虑到儿子结婚需要,动了换房的心思,可卖房需要房屋权属登记证书,王娜却拿不出。

2002年12月,王娜以儿子的名义购买了黄鹤小区的房屋。由于种种原因,直到2011年她才准备为房屋办理房产证,可是办证时,她被武昌区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告知,房屋为公房,无法办理房产证。手持商品房购房合同的王娜对此感到无奈,黄鹤小区公房和商品房并存,但自己购买的房屋确实为商品房。为了能办理房产证,王娜多次向房管所、开发商、武汉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反映,但截至昨天,房屋权属登记证书还没有办理。

昨天上午,武汉晚报记者来到武昌区房地产公司紫阳房管所,相关负责人称,经核实,王娜所居住的房屋为商品房,当初在登记时被误登记为公房,致使其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证书时屡屡受挫。

在黄鹤小区,还有个别居民家中也存在类似情况。"近段时间以来,我们一直都在处理此事,王娜的房屋权属登记证书需要开发商工作人员配合,提供必要资料,双方努力一起解决。"

开发商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证实了房管所负责人的说法。"在黄鹤小区,我们希望将所有存在类似问题的住户一次性解决,目前正在积极进行相关工作。"工作人员称,他们将与房管所配合,一旦所有问题查明解决,王娜的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就能够办理。对于当初是谁的错误引发王娜迟迟不能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双方均表示还要进一步了解。

公房能买卖吗?

公房不可以自由买卖,如果要买卖是需要一定的手续的。需要经过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同意,必要时还需要经过国资委批准。需要承担的风险是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办理已购公房过户的过程大体如下:产权人凭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如产权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直接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过户税费包括登记费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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