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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10余年未过户,买房人如何维权

房产纠纷 1年前 (2023-08-03) 浏览 88

因房产交付十余年未过户起诉

据重庆法院网消息,2006年,原告刘先生和刘女士从被告重庆某公司购买了渝北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至今交房10余年仍未办理过户手续,无奈原告将被告诉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5月3日下午,该院民三庭庭长郭莉在人和街道东方王谢小区进行巡回审理。

听过双方的诉辨意见后,郭法官归纳出三个争议焦点:1.房屋过户条件是否成就;2.税费和大修基金由谁承担;3.原告诉请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律师说法 房产存在抵押不能过户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房子存在抵押,在法律和事实上都不能过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结合本案,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房子存在抵押,在法律和事实上都不能过户,税费和大修基金由买房人承担,原告的诉讼时效并未过期。买房人还清购房款后可要求卖房人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卖房人不配合,可诉讼人民法院。

综上,买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注意审查合同特别是合同附件的内容,审查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有抵押的房屋存在过户障碍。如果权利遭到损害,可协商解决或诉至法院。具体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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