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周边买别墅发现“查无此楼” 一渡龙湾涉嫌违规销售
北京周边买别墅发现“查无此楼”
2016年,在北京工作的王辉在一渡龙湾购买了一套高层洋房,该楼盘位于临近北京的涞水,“后来发现所谓的高层洋房居然没有审批、没有规划,也没有动工。”
同样是看中了临近北京,环境好的特点,2014年,方女士也在一渡龙湾购买了一套别墅。“到现在也没备案,没有正式合同。”方女士称,本来期待的美好家园变成了悬在心里的大石头。
北京时间“暴风眼”(微信号:btime007)调查发现,一渡龙湾的高层洋房根本没有通过规划,现场查看也没发现所谓的高层洋房。但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公司仍对外宣传,高层二期即将开售。此外,开发商拿到五证的别墅项目,也因在建设过程中私自修改了规划,仍无法备案。目前,负责项目开发的涞水聚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陈凯芳表示,正推进问题解决。
“从意向选房到交首付,都是在北京的一个销售中心完成的,购房人普遍都没有去一渡龙湾现场看房。”2016年8月,王辉(化名)在涞水的一渡龙湾“定”购了一套洋房,后来才发现,这是没有审批、没有规划、没有动工的三无楼盘。“事后回想才发现问题挺多的,没有看到五证,五万意向金收据是聚亨房地产公司,但刷卡单又是一家建筑公司。”王辉的律师向北京时间“暴风眼”介绍,当时,北京多家房地产销售公司在宣传一渡龙湾洋房高层项目。
在一家名为京津冀房产超市的房地产销售公司的介绍下,张辉与开发商涞水聚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意向选房协议》,协议中约定,房屋面积93.76平米,单价7835.53元,双方签订本协议且乙方交付意向金后,乙方需在60日内到售楼处与甲方签订正式合同。
“销售人员承诺,等五证办好之后,会通知来选房。”张律师告诉北京时间“暴风眼”(微信号:btime007)。
当时,王辉向开发商支付了五万元意向金,向一家叫余客宝的网络公司支付了三万抵五万的团购优惠。11月,销售表示五证已经办好,通知王辉来支付首付款并签订正式合同,王辉又支付了剩余首付款约90966元,并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但三份合同都被开发商拿走,并且现场并没有看到五证的展示。
交付首付之后一个多月之后,合同还是没有被返还回来,王辉越来越不放心。于是自己前往一渡龙湾小区进行确认,却发现,所谓的高层并不存在。“连个坑都没有,怎么可能有预售?”
“当时很多购房人都发现被骗了,要求退钱,但沟通没什么效果。王辉这边法律意识强一点,17年2月份直接起诉了开发商。”张律师表示,最后,王辉和开发商达成了和解,开发商退还了所有购房款并补偿利息损失,双方解除协议。一名知情人士还透露,“当时高层可是都卖出去了,据说卖了两千万,王辉闹的厉害退钱了,谁知道还有多少人没退钱呢?”
开放商违规售房如何认定处罚
房地产开发商违规销售,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行政处罚而言,法律依据很多,主要可以:
一、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二、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