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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邀约与邀约邀请,签订合同要注意什么?

合同纠纷 3周前 (04-28) 浏览 34

一、如何区分邀约与邀约邀请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分清楚要约和要约邀请是至关重要的,它直接影响到合同是不是成立。然而,合同是不是成立对于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唯一的标准。由于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对于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不甚明晰,对于其间是不是有合同关系纠纷不断,为了能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最重要的是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为了更加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清楚认识要约和要约邀请。

什么是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该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为报价,发价或者发盘。发出要约的当事人被称为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则被称为受要约人。

一项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这样几个条件:

第一,要约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一项要约必须由特定的人发出,这个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为什么要约必须是特定人发出的呢,因为要约因为受要约人承诺生效,如果不是特定的要约人,承诺也就没有意义。

第二,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一个合同应该具备的主要条款。根据《合同法》第三十条:承诺应该与要约的内容一致。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也就是说,如果要约的内容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一旦受要约人承诺,那么,承诺后的合同是不具备合同法规定的主要条款的,在这种情况下是矛盾的,因此,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一个合同应该具备的主要条款。那么,什么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呢?从原则上讲,一份合同必须达到具体化程度,否则不能成立,并且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应该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的主要条款应该具备:标的;标的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

第三,要约表明经过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就受其约束。就是说要约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

什么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理论词汇,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

由此,我们先总结一下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首先,要约的目的是与他人订立合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要对方想跟自己订立合同。其次,要约一发出,要约人即受法律约束,要约邀请发出后,对于要约邀请人来说是没有法律上的意义的。

二、签订合同要注意什么

信用风险的控制的最后一关,就是正确的签订合同。现在利用合同诈骗的情况非常之多,而且大部分合同诈骗被视为经济纠纷,使骗子们逍遥法外,骗子有了实力后往往会设计更大的骗局。关于如何正确地签订合同,不同的情况自然有不同的要求。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和国际诚信企业协会总结了九条普遍适用的注意事项,以有效地帮助人们防止上当受骗,降低信用风险。

1、在签订合同以前,经营者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审查身份就是查对方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和真实存在。审查履约能力就是要查清对方现有的、实际的、真实的经营情况。

如果我们按照信用风险控制的一般程序进行至此,通过信用调查和信用分析最终形成的信用评价报告将对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介绍。如果我们之前没有进行信用调查和信用分析,为了避免上当受骗,签约前应尽可能通过信函、电报、电话或直接派人上门了解等方式对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仔细的调查,切实掌握与了解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

2、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

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如对方签字人是企业的法人代表,那么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要求对方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如对方仅系企业的业务人员,则还应让其提供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合同书、业务人员自身的身份证明以及财产担保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切忌仅凭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合同专用章等不全面、不规范的文件就与其签订合同。同时也应该从根本上杜绝那种仅凭老关系、熟面孔或熟人的介绍就与对方签订合同的做法。

3、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条件的不妨向专业人员咨询。根据合同诈骗的特点.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来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以便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便于履行。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特别是关于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质量标准、结算方式、货物价格的约定更要力求表达的清晰、明确、完整,决不能含混不清或者模棱两可,给合同以后的履行埋下隐患。

4、约定信用监督条款(cs条款)。cs条款分为一般cs条款和特殊cs条款,在合同约定信用条款的方法是,即在合同中直接加上cs条款。本合同遵循诚信的原则签订并执行,一方失信违约的,另一方有权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在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和其它媒体进行公开投诉;也有权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永久曝光规则》,将失信违约事实在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和其它媒体上永久曝光。特殊cs条款详见第三章。人们都怕曝光,骗子也不例外,因为一旦被曝光,将会影响他继续骗人。约定cs条款,可以利用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的争议解决机制解决问题,在实践中将大大减少受骗的机会。本条款必须保证对方提供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是真实的。

5、约定违约条款。违约条款是明确约定违约的责任,为将来可能的诉讼与维权打下良好的基础。违约条款中可以明确约定违约金或欠款的利息。如:甲方未按期完工的,向乙方支付违约10万元。

6、约定争议管辖权条款。争议管辖权条款的约定用于避免对方精心设计的司法陷阱。一些骗子往往在其所在地经营了良好的社会关系,利用地方保护主义逃避法律制裁。一般应约定由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实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当约定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约定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如果发生了争议,应当尽快向本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如果对方先起诉的,对方的人民法院将首先立案,你将不得不到对方所在地打官司,对财力与精力消耗都比较大。当然也可以选择一个公信力高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约定由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方法: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约定由任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方法: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7、明确合同签订地。很多精心设计合同纠纷从实质上看都是合同诈骗,都涉嫌构成犯罪。对于涉嫌经济诈骗案件的受害人,首先应当到公案机关报案,而不是到法院诉讼,因为法院一经受理,合同诈骗案件就变成了普通的经济纠纷。但是,一些骗子们往往精心设计管辖权,使人们到本地公安机关报案时,发现本地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合同签订地条款的约定,对于追纠骗子的刑事责任和挽回自身经济损失有着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刑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合同诈骗的犯罪地包括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的履行地点。由于合同履行地往往在对方的所在地,所以没有意义。只有约定合同签订地点。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凡书面合同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所以在合同上明确地将签订地注明为本地或作为最后一方签字,以取得本地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管辖权。

8、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作为销售的条件,供应商可以规定保留货物的法定所有权,直到购买者付清全部货款后所有权才转移给购买者。在英国,销售合同中的所有权保留条款被称为罗马尔帕条款,它源自于1976年的一个重要的法庭判例,这个判例被全世界广泛应用。所有权保留条款可以有限的预防对方的破产清算风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规范,破产清算也会渐渐增多。但是,所有权保留条款也有其局限性:

不能应用于提供服务的将易,除非货物作为服务的一部分而提供;

供应商不能要求归还已经制造成其他产品的货物,比如:砖已经造成了房子情况;

供应商不能对已经被对方出售的货物主张所有权,比如:超市已经将商品卖出;

供应商必须能够识别货物,并能证明为原物。

9、约定担保条款。当然,合同的当事人并不是总有能力和意愿提供担保的。我们在这里提及担保条款,只是提醒合同的当事人不要忘记争取促使对方提供合同担保,毕竟,有担保的合同是安全的合同。约定担保条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进行,否则,可能会造成担保条款的无效。约定担保条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由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担保的,应审查担保人是否有担保资格。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得作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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