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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构成要件及迟延处理方法解析,法律实务必备知识

合同纠纷 1年前 (2024-09-02) 浏览 549

一、承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承诺也常被称为接受或还盘。承诺一旦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拒绝。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项有效的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本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需在规定的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3)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实质性条款保持一致;(4)承诺应明确表示受要约人愿意与要约人订立合同;(5)承诺的方式应符合要约所提出的要求。

二、承诺迟延了应当怎么办
承诺迟延是指承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或合理期限内送达要约人的情形。承诺迟延通常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受要约人超过了要约所规定的承诺期限才作出承诺,此时原要约已失效,迟延的承诺不构成有效承诺,应视为新的要约;第二种是受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发出承诺,但由于邮政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送达。对于这种情况,若要约人不接受迟延的承诺,应向承诺人发出迟到通知,以明确拒绝该承诺,此时合同不成立。如果要约人未及时发出迟到通知,则该承诺视为未迟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因此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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