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快递千年宋瓷破损 快递公司:未保价只赔1000元
男子快递千年宋瓷遭破损
新浪新闻讯,34岁的成君先生是深圳一家国际教育集团的董事,又是一名收藏爱好者,因为业务发展,在南充已经呆了两年多时间。1月16日,他在南充高坪城区的临时住处给顺丰快递打电话,说要快递一东西到河南郑州。很快,高坪区通园路上的通园快递服务点就来了一名姓孙的小伙子。成先生向收货员打开一个盒子,告诉对方这是一个南宋时期的双鱼瓷碗,非常珍贵,快递过程千万不能搞碎。这是成先生淘来的藏品,已经联系好了买家,是郑州一名收藏好爱者,双方约定的成交价12万元。检查后,收货员将瓷碗及装瓷碗的盒子一并取走。从成先生保存的照片来看,这就是一个碗,底部有两条鱼的图案,色彩较淡。这是一趟空运快递,第二天下午3点左右,郑州王先生收到快件,“是货到付款,由收件人验货后给付快递费”,当着快递员的面拆开包装,王先生却发现双鱼瓷碗有一个小缺口,电话问成先生怎么办?成先生告诉对方暂不收货,等待快递公司处理意见,双方暂缓交易。随后这只瓷碗留在了顺丰快递,对方说3天内给出处理结果。成先生给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的对话录音显示,顺丰快递理赔中心已请文物专家对瓷器进行了鉴定,确定为南宋影青真品,因为成先生没有保价,根据该公司相关规定,最高只能赔偿1000元。“这完全是打发小孩儿,成交价12万元的藏品,弄破了就只赔1000元!”双方多次在电话中进行交涉,但双方意见相距甚远。
律师:保价条款只适用邮政企业
快递公司对被快递的物品有妥善保管的义务,无论是不是已经保价,快递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都是一样的。快递公司在投递过程中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对托寄物造成损坏,构成违约,理应为此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本案中快递公司损坏托寄物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对寄件人造成实际损失的,损失赔偿数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法邦网律师认为虽然我国《邮政法》对有关保价赔偿限额问题作出了规定,但该条款的适用对象是邮政企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一般快递公司作为私营企业并不能适用该条款。在《邮政法》第84条明确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显然顺丰作为民营企业,不适用该保价限额规定。快递公司虽然在快递单上声明了保价条款,但由于其并非《邮政法》保价赔偿限额条款的适用对象,且快递公司的保价条款明显是在减轻己方责任、加重寄件人的责任、排除寄件人的主要权利,属于格式条款,法院有权依法作出调整。
是不是就应该像一些网友所说,成君先生应该自己保价。法邦网律师认为,保价是成先生自己的权利,不是义务,成先生有权选择保价还是不保价。但是,保价服务只是快递公司向货主提供的一种服务承诺,将会在“声明价值”的范围内赔偿货主的货物损失。但是,并不能因此解除快递公司因在快递过程的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