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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天回应虚假新闻:中国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受法律保护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6-11) 浏览 175

乐天集团因韩国政府决定部署“萨德”系统而受到中国民众的广泛抵制,作为提供用地的企业,乐天也因此成为部分抗议活动的焦点,一些不实信息随之传播。近日,一则网络消息称,韩国媒体《环球新闻眼》采访了乐天集团会长辛东彬,当被问及中国人抵制乐天的情况时,辛东彬面带笑容表示:“不用担心,中国人非常市侩,没有骨气也没有血性,我们降价他们就会买。我对乐天在中国市场的前景非常乐观。根据以往经验,他们最多抵制一段时间,像刮阵风一样。”对此,乐天(中国)公司于6日向《环球时报》发布声明,明确否认了该消息的真实性。声明指出,韩国并无《环球新闻眼》这一媒体,乐天集团也从未接受过任何与此相关的采访。同时,声明强调,乐天作为企业,面对韩国政府的政策决定,实际上并无选择余地。乐天始终对中国怀有深厚感情,近年来积极响应中国政府的政策导向,持续在西部开发和东北振兴等领域进行大量投资,尽管相关项目尚未盈利,但公益投入已超过千万元。声明最后表示,公司理解当前形势,但对虚假信息的传播感到忧虑,并将向有关部门申请管控与协助。

乐天回应虚假新闻:中国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受法律保护插图

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指的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根据自身需求和喜好自由选择。这一权利体现了消费者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是保障其权益的重要基础。因此,法律上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该法第九条第二款,消费者享有以下三项自主选择权:一是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二是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三是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某种商品或接受某项服务。一些商家对不愿购买或不感兴趣的商品进行讥讽、态度恶劣,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也是法律所禁止的。此外,该条第三款还进一步规定,消费者在选择商品和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总之,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以自愿为原则,不受经营者意愿的限制,主动权应掌握在自己手中。同时,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相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以便做出理性决策。然而,自主选择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能以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此外,自主选择权主要适用于购买和接受服务的环节,不能随意扩大到商品的使用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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