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天称对中国有情义 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体现
乐天称对中国有情义
韩国政府决定部署“萨德”引发中国民众反对,为“萨德”提供用地的乐天集团也成为部分中国人抗议的目标,一些假新闻随之滋生。近日流传在中国网络的一则消息称,韩国的《环球新闻眼》采访乐天集团会长辛东彬,当记者问及当前中国人抵制乐天,乐天集团有何打算时,辛东彬面露笑容说:“不用担心,中国人非常市侩,无骨气无血性,我们降价他们就买。我对乐天在中国市场的前景非常乐观。根据以往的经验,他们最多抵制一段时间,像刮阵风。”
“这是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违背常理、荒诞不经的虚假信息”,乐天(中国)6日发给《环球时报》的声明中一口否认了该内容。声明说,韩国根本不存在《环球新闻眼》这个新闻媒体,并且乐天集团没有接受过任何媒体关于“萨德”与乐天在华业务的采访。声明还称,由于韩国政治政策上决定,乐天作为企业实际上没有选择。乐天对中国始终怀有深深的情义,近年来根据中国政府的政策引导,在开发西部和振兴东北方面进行了巨额的投资,在投资还未取得盈利的情况下,近几年公益投入超千万元。声明最后称,我们理解目前情况,但对这次虚假信息的传播非常忧虑,将会向有关机关申请管制和协助。
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体现
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的“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我们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都不会盲目进行,而往往是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喜好来选择商品或服务。因此,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从法律上对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加以尊重和保护是十分必要的。那么,在消费领域中,消费者到底有哪些自主选择权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二款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一是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二是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三是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一些营业员对不购买或不中意所选择的商品的顾客进行冷嘲热讽、态度蛮横是不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的表现,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为此,在该条的第三款又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总之,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选择商品和服务的行为必须是自愿的,不必以经营者的意愿为自己的意志,主动权应牢牢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有权要求经营者介绍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知识,以便作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决定。同时,消费者名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行为必须是合法的,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运用自主选择权,而不能把自主选择权建立在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之上。此外,自主选择权通常只能限定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范围内,不能扩大到使用商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