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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快递680万西周青铜鼎 到买家手中已成碎片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06-11) 浏览 94

快递损毁西周青铜鼎成碎片快递公司愿赔3万

湖南人谭先生说自家有一件祖传的西周青铜鼎。今年3月,被680万元价格卖给深圳一“土豪”。他直接将这件“宝贝”快递给对方。抵达深圳后买家打开一看:青铜鼎已经变成了一块一块。谭先生索赔980万,快递公司愿意赔偿运单险3万元。

被损毁的夔龙纹双耳三足圆形鼎是谭先生祖上传下来的。此前,谭先生曾带着“宝贝”找专家进行过鉴定,确认为西周时期的青铜器。今年3月份,经一名朋友介绍,其认识了一名深圳的买家,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在签订合同后,4月2日下午,谭先生委托快递公司将“宝贝”运到深圳,当时还买了150元的运单保险,投保金额为3万元。本以为万无一失的谭先生却在第二天货到深圳时,被见证人王先生告知,收货时“宝贝”已经损毁。对此,当事快递公司相关负责人称,此事确为快递公司的责任,公司方面也愿意就此事负责,“但是现在说东西是青铜器,寄件客户也没能拿出相应的证明文件。”该名负责人表示,当时客户投了150元的运单险,如今物品出现损坏,按照正常程序系由客户提供相关证明进行赔偿,即投保金额的3万元。(来源:南方都市报)

快递损坏如何赔偿

谭先生的遭遇令人同情,在网购流行的今天,快递丢失或者损坏的现象常常发生,那么,一旦发生快件丢失或者毁损,如何寻求救济呢?当事人之间能够协商一致解决当然皆大欢喜,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范依法要求快递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快递企业往往会主张适用邮政法的规定按照“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进行赔偿。然而,非邮政企业从事的快递业务并非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不能适用《邮政法》中限额赔偿的规定,快递企业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应由《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调整。

根据规定,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快递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保价快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保价的快件,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上述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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