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漏雨问题持续多年,法院判决开发商继续维修至不漏雨
彭某是南开区某住宅小区的业主。自2007年9月房屋交付以来,每逢下雨,其家中便会出现漏雨现象。每年彭某都会向开发商某置业公司报修,开发商也进行了多次维修,但漏雨问题始终未能彻底解决。如今,房屋保修期即将届满,开发商仍未完成彻底修复,彭某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彻底消除漏雨根源,提供外墙装修材料的性能、规格、等级及成分等书面资料,延长房屋保修期五年,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维修,修复受损部位至原状。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开发商辩称,其公司对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房间以及外墙面防渗漏的保修期为五年。开发商表示,已多次对涉诉小区房屋的漏雨问题进行维修,虽然彭某曾报修,但维修时其家中无人。此外,开发商认为,即便存在漏雨情况,也不能直接证明是其责任,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彭某的全部诉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彭某房屋的主卧窗户左上角、次卧窗户右上角等多处存在漏雨痕迹。2012年5月,彭某所在的业主会曾就漏水问题起诉开发商,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要求开发商对楼宇外墙渗漏问题进行维修,确保不再出现渗漏。
结合案件事实,法院认为,虽然无法明确确定漏雨的具体原因,但原告房屋确实存在漏雨情况,且部分漏雨部位并非外墙,因此被告仍应按照房屋验收标准对这些部位进行维修。对于原告提出的提供外墙装修材料数据及延长保修期的请求,法院认为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开发商对原告房屋中除外墙以外的漏雨部位进行维修,并将受损的室内部分恢复原状。维修结果将在下一个雨季进行验收,若仍有漏雨现象,开发商应继续承担维修义务直至问题解决。如开发商拒绝或拖延维修,彭某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相关费用及修复期间产生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