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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及解除旅游合同定金退还问题解析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161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就一起分时度假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北京绝对度假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即解除该公司与卢某夫妇签订的《度假权益承购合同》,并判令绝对度假公司返还卢某夫妇已支付的5800元定金。

卢某夫妇表示,他们在2008年年底通过推介会与绝对度假公司签订了《度假权益承购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在某国际公寓的20年度假权益,并支付了定金5800元。在推介会上,绝对度假公司声称拥有70多套公寓、3000多名会员,并与全球数百家加盟度假酒店建立了合作关系。然而,卢某夫妇在后续了解中发现,该公司在该国际公寓实际仅有四、五套房屋。因此,他们担心公司缺乏履约能力,多次要求对方提供履行担保。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卢某夫妇遂将绝对度假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

绝对度假公司在庭审中否认存在误导行为,并出示了该公司在某国际公寓的5套房屋产权证,以证明其具备履约能力,同时提出反诉,要求卢某夫妇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剩余款项及利息共计3万余元。

在一审法院判决后,绝对度假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中院审理认为,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尽管《度假权益承购合同》本身合法有效,但分时度假作为一种经营形式,目前尚缺乏完善的法律规范和有效的行政监管,对消费者而言存在较大风险。此外,合同履行周期长达20年,绝对度假公司仅声称拥有某国际公寓部分度假权益,卢某夫妇出于对履约能力的担忧,要求提供担保是合理且正当的。

法院指出,绝对度假公司在卢某夫妇提出异议时,并未及时出示相关权属证明,导致双方信任基础丧失,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卢某夫妇请求解除合同的理由成立,应予支持。由于绝对度假公司未能履行提供担保的义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其应承担相应责任,退还已收取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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