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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赠与合同是否有效?法律解析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7-29) 浏览 489

案情简介:于女士与王先生育有二子一女,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了三套房产。2010年7月,他们与三名子女共同签署了一份《财产分割协议》,约定将其中一套房产赠与女儿王某。然而,协议签订后,王某并未实际居住该房屋,房屋产权仍登记在王先生名下。2010年11月,王先生去世。由于于女士年事已高,生活和医疗支出较大,且在王先生去世后因继承问题与王某发生纠纷,她希望撤销自己在该房产中所享有的二分之一产权份额的赠与。

法院判决:法院认定,于女士、王先生与三名子女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实质上构成赠与合同。该房产为王先生与于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有财产,且房屋所有权尚未办理变更登记,因此在王先生去世后,该房产的一半仍属于其遗产,另一半为于女士的个人财产。由于该赠与房产至今未过户至王某名下,也未由王某实际占有或使用,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于女士在赠与财产权利未实际转移之前,有权依法撤销赠与。

律师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一百八十七条则指出,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赠与财产,应当完成相关手续。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须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则不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于房屋这类不动产的赠与,若仅签订赠与合同而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并未实际转移,赠与人有权依法撤销对受赠人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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