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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断电导致无法经营,承租人能否要求返还租金?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8-01) 浏览 176

案情简介:因断电导致无法经营
2016年3月23日,郭某等人与牛某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约定由郭某等人承租牛某的一栋养殖房屋,租赁期限自2016年3月24日起至2017年3月23日止,租金为每栋每年16000元。但实际上,郭某等人已向牛某支付了22000元租金。协议中明确约定,乙方(郭某等人)应合理使用原设备,并与甲方(牛某)共同列出设备清单并签字确认;在使用过程中设备受损,由乙方负责维修;租赁期满后,双方应按照清单上的设备交还甲方。

在该地点同时经营的还有另一养殖户王某。2016年8月19日,供电公司依据《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对王某的养鸡场实施了断电措施。由于郭某等人与王某的养殖场共用同一电路,断电行为直接导致郭某等人无法正常经营。因此,郭某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请求返还部分租金。

法院判决:退还部分租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等人与牛某签订的《租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本案中,由于供电公司对王某的养鸡场断电,进而导致郭某等人无法继续经营,租房协议已无继续履行的可能,故应依法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依法解除后,若双方均无过错,出租人应将剩余租赁费用返还承租人。在本案中,郭某等人需及时通知牛某解除合同,并按协议约定将原有设备完整交还;而牛某在接到解除通知后,也应积极督促郭某等人完成交还。然而,双方均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履行相应义务,因此对因未及时处理而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应共同承担责任。

综合考虑,法院认定郭某等人实际租赁房屋的时间为六个月零十五天,据此牛某应退还租金10083元。对于牛某提出的郭某等人经营不善导致断电的抗辩意见,因郭某等人予以否认,且牛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支持,法院依法不予采纳。

律师说法:能否要求返还租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本案中,郭某等人与牛某签订的租赁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

在租赁期间,由于供电公司对王某养鸡场的断电行为,导致郭某等人无法正常经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牛某未能履行保障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因此郭某等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剩余租金。

综上,本案中郭某等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部分租金。在此提醒大家,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遇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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