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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赠“小三”两百万,妻子可否要回?

婚姻家庭 1年前 (2023-06-02) 浏览 72

丈夫赠小三两百万

张女士与丈夫于2002年4月登记结婚。都说婚姻或爱情有七年之痒,张女士在结婚七年以后,也就是2009开始,发现丈夫在外面养了个情人小郭。丈夫甚至瞒着自己,多次将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赠与小郭,共计277.07万元。

张女士认为小郭明知自己的丈夫是有妇之夫,与丈夫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甚至还生了一个私生子,这违反婚姻法和公序良俗。孩子生了,张女士只得认命,但是丈夫背着自己偷偷赠与小郭的277万得要回来。为此张女士起诉到法院,以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和违反公序良俗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小郭返还277.07万元。

妻子可否要回?

丈夫赠给情人的钱,妻子能够要回来吗?这个问题可能是很多人都比较关心的,一旦丈夫或者是妻子在外面有了情人,那么他(她)可能必然的就会在对方身上花钱,在这种情况下这些钱还能不能够要得回来?

赠送给情人的钱,从法律上来讲妻子是可以要回来的。丈夫私自赠与给情人的钱,从法律上来讲,属于丈夫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因为,根据我们国家《婚姻法》规定,除了夫妻之间有明确的AA制的书面约定之外,我们国家一般都是法定的共有制。也就是说,只要两个人结婚后,不管男方赚的钱或者女方赚的钱,双方如果没有AA制的约定的话,那这些钱都是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婚姻法同时也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和妻子除了日常生活的需要之外,涉及大额的财产处分,需要取得一致同意的。任何一方不能私自处分大额财产,如果要赠给情人钱,那么这个不属于日常生活的需要,这种情况必须要双方一致同意才可以。

具体到本案来讲,张女士的丈夫赠给情人277万块钱,他是没有征得张女士同意的,张女士也是后来才发现的。为此,张女士就有权向小郭要回这笔钱。因为,我们国家实行一夫一妻制,丈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违反公序良俗的,是不道德的。情人小郭取得这277万,就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这个行为在法律上就叫做不当得利。所以,从这两个方面来讲,丈夫私自处分财产的行为就是无效的。情人获得财产是不当得利。从这两方面来讲,丈夫赠给小郭的钱,小郭都是应当返还的。

以上就是丈夫赠小三两百万,妻子可否要回相关法律问题,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法邦网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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