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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三年发现儿子非亲生,起诉前妻获2万元抚养费赔偿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10-11) 浏览 153

离婚三年后发现儿子非亲生,谢某在愤怒之余将前妻杨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顺昌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杨某需赔偿谢某抚养费2万元。谢某与杨某交往多年,2008年杨某怀孕,谢某欣喜若狂,对其悉心照料。2009年3月,杨某生下儿子谢小洋(化名)。由于杨某当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两人直到2010年11月才登记结婚。然而,婚后仅一年,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约定由谢某抚养谢小洋,杨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至孩子成年。

随着谢小洋逐渐长大,谢某开始察觉他与自己越来越不像,心中产生疑虑。2015年2月,谢某委托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结果证实其并非谢小洋的生物学父亲。得知真相后,谢某情绪激动,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赔偿因非亲生子女抚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鉴定结果及查明的事实,谢某并非谢小洋的亲生父亲,因此对谢小洋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谢某共同抚养非亲生子女,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考虑到谢某实际抚养谢小洋六年,法院参照当地生活水平,判决杨某赔偿谢某抚养费2万元。

尽管杨某与谢某的关系并不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可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但谢某因非自愿承担抚养责任而遭受经济损失,依法有权向杨某追偿。法院最终支持了谢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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