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补偿款计算方法大不同,各地法院各有“妙招”
这周前两天就开了三个庭,三个案件分别属于不同的法院,但都涉及一个共同的问题:一方在婚前购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房产补偿款如何计算。整个过程真是让人感到混乱。宣武法院的法官提到,北京高院有相关规定,解释三也不一定需要完全适用,这明显是地方与中央之间的分歧。这让我不禁想到,我刚拿到一份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办案指南,其中对房产分割的计算方式有明确指导意见,难道在地方法院执行时还要大打折扣吗?!
丰台法院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立场;而朝阳法院,甚至同一个法庭的两位法官,对计算方式也存在不同意见。好在我最近处理的这类案件比较多,已经总结出五六种不同的计算方法,并且在庭前根据不同算法和房价制作了表格。因此在调解时,我主动询问法官:“你是用哪种算法?”然后直接报出对应的补偿金额。这一招让法官和书记员都感到惊讶,也让对方一时语塞,无言以对。
昨天在处理一起咨询案件的材料时,又发现唐山法院的计算方式与北京法院有所不同:他们采用现值减去债务和已付款,再乘以出资比例来计算增值部分。这种做法在逻辑上也说得通。因此,在最高人民法院尚未统一规定计算公式的情况下,各地法院完全可以依据自身理解,灵活运用各种合法合理的计算方式。
这对律师来说无疑增加了难度。如果只掌握一种算法,很可能在庭审中发现与法官的思路不一致,从而在当事人面前显得力不从心。即便我已掌握多种算法,开庭时仍需格外谨慎,因为无法完全预知其他法院和法官的计算方式。
总的来说,房产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不能轻易下结论,必须为当事人提供多种可能的计算结果,从而给出一个相对客观的参考范围。告诉当事人最多可能得到多少,最少可能得到多少,这样在调解过程中,方案往往更容易被接受。掌握多种算法和对应金额,用法律和事实说话,就能在面对那些信口开河、胡搅蛮缠或略知一二的对手时,占据主动,游刃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