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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多次买卖,离婚分割归属如何界定?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205

案情:小丽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于2009年与小光登记结婚。婚后,小丽对该房产进行了多次买卖交易,最终于2010年用所得资金购买了现居住的房屋。如今两人准备离婚,就该房屋的性质产生争议,小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平均分割。
结果:法院审理后认定,该房屋属于小丽的个人财产,且其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和房款亦为个人财产,因此判决房屋归小丽所有,驳回小光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共同财产。现居住的房屋虽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但其购房资金主要来源于小丽婚前房产的出售所得及后续交易收益,这些收益属于自然孳息,依法应归个人所有。因此,该房屋应认定为小丽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应进行分割。法院据此判决房屋归小丽所有,支持其主张,驳回小光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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