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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子女拒付赡养费是否合理?法院如何判决?法律解析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7-31) 浏览 185

案情简介:
2014年6月23日,77岁的刘某因身患多种疾病、经济困难,且两名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900元。在诉讼过程中,刘某的两名子女承认其医疗费用支出属实,但认为刘某有医疗保险,且其退休金足以覆盖医疗和生活开销,因此不同意支付赡养费。刘某自述其每月收入超过4000元,其长子刘甲自认每月税后工资收入为6500元,而长女刘乙则表示自己无收入来源。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应在父母年老时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对于原告刘某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然而,赡养费的数额应与刘某的日常生活水平相适应,并综合考虑子女的经济状况。根据查明的事实,刘甲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而刘乙虽声称无工作,但考虑到其年龄尚适合工作,无收入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正当理由。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刘甲每月支付赡养费800元,刘乙每月支付500元。

律师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不少子女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赡养费,但这些理由往往缺乏法律依据。例如,有的子女以父母有医疗保险或经济条件较好为由拒绝履行义务;有的则以父母离异、长期未与一方共同生活为借口推卸责任;还有的多子女家庭因经济条件不均或父母偏心而相互推诿。上述理由通常难以被法院采纳。

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时,会综合考虑被赡养人的身体状况、生活标准、当地消费水平以及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赡养费的数额。在有多名赡养人的情况下,法院可能根据各自经济条件的不同,判决其承担不同金额的赡养费用。

以上案例展示了子女拒绝支付赡养费的常见情形及法院的处理方式,希望对您有所启发。如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纠纷,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程序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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