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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反悔怎么办?法院如何处理财产分割争议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8-02) 浏览 185

案例简介:
2016年8月12日,原、被告因感情破裂,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在市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中约定,双方的全部共同财产归被告所有,债务由原告承担,同时原告需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然而,原告在签署协议时未充分考虑自身生活状况和偿债能力,存在草率行为,导致其生活陷入困境。此外,原告认为该协议将所有共同财产均归被告,而未明确具体财产归属,显失公平,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审查查明,原、被告在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中通过排除法和兜底条款对婚后共同财产进行了处分,且原告已按照协议约定带走了一辆轿车。因此,原告主张协议约定不明、显失公平,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协议离婚后是否可以反悔?
协议离婚后,一方是否可以反悔,取决于具体情形。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一方可以提出反悔并寻求法律救济:

1. 协议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如果经审理发现协议签订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则法院将依法驳回请求。

2. 若双方以登记离婚或协议离婚为前提达成财产分割协议,但最终协议离婚未成功,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该财产分割协议视为未生效,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3. 若一方在协议离婚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为由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应当受理。但若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明确放弃该请求,或在办理离婚登记一年后才提出,则法院不予支持。

4. 若双方对财产分割存在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可另行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变更财产分割协议。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后一方是否可以反悔,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如存在法定情形,仍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变更或撤销。建议当事人在协议离婚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慎重对待财产分割条款,如需进一步咨询,可联系专业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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