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病逝留下40万债务,人死债是否真的能消?
案情简介:一名男子病逝后留下40万元债务,引发继承纠纷。2024年7月24日,梓潼县三泉乡某村的余某兵将江油市三合镇某村的余某蓉及其两个儿子、八旬公爹告上法庭,要求偿还40万元借款及利息。余某兵称,他与余某辉是朋友关系,2015年7月28日,余某辉向他借款40万元,他通过他人账户将38万元转入余某辉的银行账户。2016年12月,余某辉因病去世,其遗产由妻子余某蓉、两个成年儿子及父亲共同继承。余某兵认为,该笔借款发生在余某辉与余某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余某蓉应承担还款责任,同时其两个儿子和父亲作为继承人,也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义务。
庭审中,余某蓉答辩称,该笔借款被余某辉用于生产经营,未用于家庭生活,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余某辉的两个儿子也表示,父亲生前从未提及这笔债务,他们对此并不知情。被告还提出,民间有“人死债灭”的说法,认为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应随之消失。此外,余某辉生前治病花费较多,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偿还。
法院经审理查明,余某辉于2015年7月28日向余某兵出具了一份借款金额为40万元的借条,同日余某兵通过他人账户向余某辉账户转入38万元。法院认为,该笔借款真实有效,且发生在余某辉与余某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余某蓉应承担还款责任。同时,余某蓉的两个儿子及父亲作为余某辉的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余某辉生前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律师说法指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当偿还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务,但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无需承担。因此,“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尽管民间存在“人死债灭”的观念,但法律更强调“欠债还钱”的原则。在情法兼顾的视角下,如果继承人自愿偿还超出遗产价值的部分,法律并不禁止。现实中,也有不少子女在未继承遗产或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出于亲情自愿替父还债,这种行为应予以肯定和支持。
综上所述,本案中,余某辉的债务并不因死亡而自动消失,其继承人需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对于类似纠纷,建议当事人在诉讼前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