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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车借给别人出事故谁来赔?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6-04) 浏览 214

老王将自己的车辆借给朋友小张外出旅游,不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农用车司机受伤,老王的车辆也受到损坏。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遭到了拒绝。近日,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老王车辆损失赔偿金86,599元、第三者责任赔偿金200,000元,共计286,599元。

2007年9月20日,老王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为其所有的帕萨特汽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司机座位险及前排乘客座位责任险。保险期间为一年,其中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为210,000元,第三者责任险为200,000元,司机座位责任险和前排乘客座位责任险的保险金额均为每座50,000元。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均不计免赔率,且无绝对免赔额。合同签订后,老王支付了各项保险费用共计5,485.71元。

2007年10月30日,小张向老王借用该车辆,驾驶过程中与一辆农用车发生碰撞,造成农用车司机受伤,老王的车辆也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农用车司机负次要责任。随后,法院调解促成老王向农用车司机赔偿各项费用共计450,000元,并承担了车辆维修费用86,599元。

事故发生后,老王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今年7月,老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赔偿相关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老王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义务。小张具备合法驾驶资格,老王将车辆借予其使用,属于正常行为,未违反合同约定或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亦未增加保险风险。因此,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理赔。

根据法律规定,车辆所有人与借用人之间的责任划分属于内部关系,不影响保险公司对外承担的保险责任。老王因车辆发生事故所遭受的损失,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支持老王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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