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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新规出炉 保险公司须列为共同被告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219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司法解释共包含29条内容,将于近期正式施行。此次《解释》的出台,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意义。

《解释》明确要求,在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保险公司应作为共同被告。这不仅提高了对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和赔偿强度的要求,还进一步将挂靠车辆、套牌车辆、转让车辆等相关责任主体纳入赔偿责任体系,确保被侵权人的损失能够得到更全面的补偿。以往,被侵权人需先等待侵权人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再主张自己的权益,流程繁琐且耗时较长。而根据新规,被侵权人可以直接在保险赔偿限额内,要求赔偿财产损失、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极大简化了维权程序,提高了赔偿效率。

此外,《解释》针对现实中仍较为普遍的套牌车、拼装车和报废车上路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违法上路的车辆不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还因事故率高、危害大,对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构成极大威胁。根据《解释》,若被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同意他人使用套牌,其应与套牌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多次转让的拼装车或报废车,《解释》也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需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对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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