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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夫妇香格里拉自驾游车祸身亡,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202

在成都的一对夫妇自驾游前往香格里拉途中遭遇车祸的事件发生后,香格里拉官方救援人员于事发前日抵达现场,确认了宋学兵遗体的发现位置为香乡公路K97+927米处的悬崖下方205米,而涂希的遗体则位于悬崖下方234米处。经警方调查,排除了其他可能性,最终认定该事故为车辆坠崖引发的车祸。

据涂希的父亲涂新富介绍,事发时夫妇二人随身携带了两万多元现金。救援人员在现场发现了少量现金、钱包和旅行袋,其中信用卡均在钱包内。由于车辆坠落悬崖,两人均被抛出车外,因此身上仅剩几百元现金。尽管如此,家属认为涂希夫妇遭遇抢劫的可能性较低。此外,现场还发现了他们携带的相机和平板电脑,警方在清点后已将这些物品交还给家属。

香乡公路因年久失修,路况较差,坑洼不平。据当地居民描述,这条公路沿线每隔五六十公里就有一段无人区,一旦发生意外,求救变得极为困难。有网友在微博上提到,自己曾在国庆期间驾车经过此路段,甚至曾目睹狼群出没。

事发地点位于香乡公路98公里处附近,是一个接近90度的急转弯。涂新富表示,转弯前是一段上坡,道路宽度不足6米。而据当地居民介绍,该路段最窄处仅能容一辆车通过。

关于交通事故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该法律对“道路”和“车辆”进行了明确界定。

首先,事故必须与“运行中的车辆”有关,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依靠动力装置驱动、用于在道路上行驶的轮式车辆;而非轮式车辆,如挖掘机(履带式车辆)以及设计用于非道路行驶的车辆,如火车,均不属于该法所指的机动车,其相关事故由铁路管理机构处理。非机动车则包括人力或畜力驱动的车辆,以及设计最高时速和空车质量符合国家限定范围的机动车辆,如时速不超过20公里、空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轮椅等。

其次,事故必须发生在“道路”上,即包括公路、城市道路以及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区域,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而工厂内部的道路等非公共通行区域,不被视为本法所定义的道路。此外,车辆在道路以外的场所行驶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可按交通事故处理,但此时仅限于机动车,非机动车不包括在内。

第三,事故需由车辆方的主观过错或意外引发。主观过错通常指过失,若为故意行为导致事故,则不构成交通事故,而应根据具体后果定性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或故意毁坏财物等。若车辆方无主观过错,但因意外情况导致损害,如山体塌方引发车辆坠毁,一般仍可视为交通事故。

最后,事故必须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若未造成实际损害,即使存在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也仅属于交通违章,不构成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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