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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一时之快超速行驶致人死亡,面临刑事处罚与高额赔偿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8-03) 浏览 209

案情简介:贪一时之快,赔钱又受刑罚

2015年11月3日17时许,被告人颜某某驾驶摩托车沿开发区枚皋路由西向东行驶,因未靠右行驶且超速,在行至某路段时与由南向北横过机动车道的陈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陈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淮安交警三大队认定,颜某某未靠右侧行驶、超速行驶以及遇情况操作不当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而陈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负次要责任。

案发后,颜某某主动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颜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赔偿受害人家属的合理经济损失。由于本案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且死者家属已与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因此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52万余元损失,依法应由颜某某承担。最终,法院判处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赔偿受害人家属人民币52万余元。

律师说法:超速行驶的法律后果

违法超速是指在驾驶过程中,车辆行驶速度超过法律规定的限速或道路上设置的限速标志,属于违反安全驾驶规范的行为。无论是高速公路还是普通道路,超速行驶均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超速将面临不同的处罚:

– 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
– 在限速50公里以下的道路,超速10%至20%的,处50元罚款;超速20%至50%的,处100元罚款;超速50%至70%的,处300元罚款;超速70%以上的,处500元罚款;
– 在限速50至80公里的道路,超速10%至20%的,处100元罚款;超速20%至50%的,处150元罚款;超速50%至70%的,处500元罚款;超速70%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
– 在限速80至100公里的道路,超速10%至20%的,处150元罚款;超速20%至50%的,处200元罚款;超速50%至70%的,处1000元罚款;超速70%以上的,处1500元罚款;
– 在限速100公里以上的道路,超速10%至50%的,处200元罚款;超速50%至70%的,处1500元罚款;超速7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若因超速行驶导致重大事故,如造成人员伤亡,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面临刑事处罚。

以上案例展示了因一时贪快而引发严重后果的法律后果,提醒广大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珍视生命,谨慎驾驶。如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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