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故障急刹车乘客受伤,公交司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公交故障急刹车乘客受伤
2015年11月7日,王某一大早驾车从停车场出发,开始公交营运工作。由于路面结了一层薄冰,王某开车特别小心,但当他驾车行驶时,不料车辆发生故障突然自行刹车,车厢内的乘客顿时一片惊呼、东倒西歪。所幸,王某凭借多年经验,将车辆控制住停至路边,当他准备进一步检修时,发现身后一名乘客倒在地上呻吟。王某立即拨打120,并将该乘客送往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这位乘客张某的尾骨骨折,王某给张某垫付了1万元医药费。一年后,张某逐渐康复,她要求王某和公交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三方一直未能达成协议。2016年11月,张某将王某及公交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公交公司和本人承担责任
法院在综合案情后,判决认定公交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对张某的损伤承担80%的赔偿责任,张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司机王某在本案中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公交司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公交是应为故障才导致严重的后果,公司没有尽到保障乘客乘车安全的责任,因此,要求对方赔偿所有损失理所应当。当时突然刹车是因为车辆故障,并非司机任意妄为地操作,乘客受伤与公交司机没有直接关系。并且,事发后公交司机已经尽到相关义务,不应当承担其他赔偿责任。并且本案中的在车厢内有明显的提示,告知乘客应抓好扶手,司机王某也在行车过程中多次大声提受害人张某没有把公交车上的安全提醒放在心上,没有保护好自身安全,所以张某本人也应负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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