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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肇事身亡,同饮酒者构成侵权吗

交通事故 1年前 (2023-08-03) 浏览 81

案情简介:醉酒驾车肇事身亡

2016年1月24日晚,屈某某在饭店宴请其好友李某某和任某某,三人一场尽情畅饮之后,共同乘坐屈某某驾驶的小轿车离店返回,任某某中途下车之后,屈某某继续驾车前往交口河镇送李某某,当车辆行至210国道714KM+671M处时,驶出路面撞于公路东侧的护道树上,当场致使屈某某死亡、李某某受伤。后经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屈某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同饮酒者难辞其咎

法院经审理认为,屈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饮酒能力、过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有充分认识,并应进行自我控制和约束,但其放任酒后驾驶车辆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对死亡发生负有主要过错。而李某某、任某某虽共同饮酒的行为并无过错,但共同饮酒后已使屈某某处于一种高于饮酒前的不利境地,更基于先前饮酒行为已对屈某某产生酒后安全注意义务,明知酒后驾车的潜在的危险性,但未尽到及时和有效的劝阻义务,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过失,对屈某某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故酌情认定共同饮酒者李某某、任某某对该起事故承担的责任比例分别为10%,依法判决李某某、任某某分别赔偿死者亲属6.7万元。

律师说法:同饮酒者构成侵权吗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李某某、任某某虽共同饮酒的行为并无过错,但共同饮酒后已使屈某某处于一种高于饮酒前的不利境地,更基于先前饮酒行为已对屈某某产生酒后安全注意义务,明知酒后驾车的潜在的危险性,但未尽到及时和有效的劝阻义务,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过失,对屈某某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以上就是醉酒驾车肇事身亡,同饮酒者是否构成侵权的案例介绍,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交通方面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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