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事故 > 正文

司机未履行安全义务致人伤亡,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8-03) 浏览 185

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驾驶某临号牌重型半挂车,拖带挂车从河南省商丘市出发前往柘城县办理入户手续。在行驶过程中,沿S206线路由北向南行进时,挂车左侧前桥的螺丝帽脱落,导致外侧轮胎脱落,进而与正在道路西侧边缘行走的文某、祁某发生碰撞,造成祁某当场死亡、文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柘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司机疏忽大意构成交通肇事罪
被告人李某作为大车司机,本应尽到安全驾驶的义务,行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然而,其未能及时发现轮胎螺丝帽脱落的异常情况,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该过失直接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律师说法:履行安全义务与交通肇事罪的关系
交通肇事罪是指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该罪需同时满足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的要件。在本案中,李某的违法行为直接引发了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从主观方面看,李某因疏忽大意未能履行安全驾驶义务,符合交通肇事罪的主观要件。综上,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结论: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未履行安全驾驶义务,导致车辆轮胎脱落,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该案例提醒我们,交通参与者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履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义务,以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如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交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