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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后无证驾车撞伤辅警,数罪并罚获刑六年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8-04) 浏览 124

案情简介:
22岁的黎某是巴东县官渡口镇西壤口村居民,曾因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5月18日被巴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至2018年5月17日止。2016年9月18日9时许,黎某在吸食毒品后,无证驾驶一辆借来的鄂QK81**号黑色别克轿车,从巴东县信陵镇城区驶往官渡口镇方向。行至巴东长江大桥北桥头时,遇到巴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例行检查。黎某因无证驾驶且处于缓刑考验期内,拒不配合执勤民警的停车检查要求,试图在单行道内倒车掉头以逃避检查。在未能成功掉头后,黎某强行冲岗,撞倒站在车前指挥的辅警佘某,并将另一名辅警谭某撞趴在车引擎盖上。随后,黎某顶着谭某驾驶车辆,以64.08千米每小时的速度在行人众多、车流密集的城区主干道上逃窜,闯红灯穿越十字路口,并不断左右打方向,导致谭某被拖行600余米后摔落。之后,黎某将车辆开至官渡口镇太矶头“毛姐沙场”藏匿,并弃车逃走。当日中午12时许,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黎某在吸毒后无证驾驶,为逃避检查,撞伤一名辅警后,又顶着另一名辅警在车流密集、行人众多的主干道上超速行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黎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进行判决,并依法数罪并罚。据此,法院以黎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原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同时判决黎某赔偿佘某、谭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54093.02元。

律师说法:
吸毒后驾车将面临多方面的法律后果。

(一)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10日至15日的拘留,或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二)驾驶证限制:
为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的管理,预防交通事故,依据《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吸毒者在三年内不得申请驾驶证。若被查获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且正在接受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社区康复措施,或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尚未戒除,除依法处罚外,还将注销其驾驶证。

(三)刑事责任:
“毒驾”虽未被明确纳入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但如果吸毒者驾车造成他人死亡或重伤,且存在放任或过失的主观因素,可能构成其他刑事犯罪,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上案例展示了吸毒后无证驾车的严重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如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相关纠纷,建议提前咨询交通法律专业人士,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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