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被破坏交警无法认定,如何划分双方责任?
案情简介:事故发生后,现场被邱某破坏,导致交警部门无法作出责任认定。邱某驾驶机动车(已投保)与骑摩托车的刘某发生碰撞,刘某被撞倒地。邱某随后将刘某送往医院救治,但由于没有固定事故现场,交警无法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邱某主张刘某受伤是由于其饮酒并骑车过快所致,自己送医是出于人道主义。刘某则否认自己饮酒,认为事故是因邱某右转弯时车速过快导致,因此邱某应负事故责任。后刘某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邱某赔偿相关损失。
法院审理:推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由于事故现场已被破坏,事发路段无目击者,也无监控录像,交警部门无法查明事故责任。邱某因送刘某就医,未能及时保护现场,导致责任无法明确。双方均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法院遂依据公平原则,推定邱某与刘某在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
律师说法:无交警认定如何确定事故双方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技术分析及检验鉴定后作出的技术性结论,虽具有一定的证明力,但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或执行力。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证据规则对责任认定书的效力和证明力进行审查。若发现责任认定书存在错误,法院可不予采信,而依据案件审理中查明的事实来确定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本案中,因邱某未妥善保护现场,导致责任无法认定,法院在无法查明具体过错的情况下,依据公平原则,认定双方对事故损失各承担50%的责任。
以上案例说明,在事故现场被破坏、无法取得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法院仍可根据现有证据及公平原则对责任进行合理划分。如遇类似纠纷,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交通法律专业人士,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