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玩手机不抓扶手摔伤,地铁与乘客责任如何划分?
案情简介:
2015年1月14日上午,苏某在乘坐地铁时,行至东直门至雍和宫区间,因列车信号故障引发紧急制动,导致苏某摔倒受伤。地铁公司提供的监控录像显示,苏某在车厢内站立时低头玩手机,双手未抓住车厢内的扶手。随后,苏某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地铁公司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0余万元。地铁公司则辩称,苏某作为成年人,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其在车厢内低头玩手机、未扶扶手的行为是导致受伤的主要原因,而紧急制动属于正常操作,公司已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认定,苏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长时间未扶扶手,未对自身安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属于重大过失,其行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一定的促成作用。从紧急制动时车厢内乘客普遍摇晃、苏某未扶扶手且专注于手机操作、最终只有其一人摔伤等情况来看,若苏某能及时扶稳扶手,可能有效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因此,法院认为,地铁紧急制动行为与苏某未扶扶手的行为共同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但苏某的过失是主要原因。基于双方过错程度及行为对损害后果的贡献比例,法院最终判决地铁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苏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6万元。
律师说法: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地铁列车因其运行速度较快、具有高度危险性,属于高速轨道运输工具,因此在乘客因列车紧急制动而受伤的情况下,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由地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该条款同时指出,若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失,可适当减轻经营者的责任。本案中,地铁公司已通过自动循环播放的公益广播提醒乘客“扶稳站好”,履行了安全告知义务。涉案列车紧急制动系因信号故障导致,属于地铁运行过程中因技术原因引发的正常应急措施,且地铁采用自动驾驶模式运行,无证据表明紧急制动行为存在人为操作失误或安全运营事故。因此,地铁公司对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及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影响,法院依法减轻了地铁公司的责任,判决其承担40%的赔偿责任。
以上案例说明了在地铁紧急制动导致乘客受伤的情况下,乘客与地铁公司应如何分担责任。如遇到类似纠纷,建议当事人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咨询具备交通法律专业背景的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