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 受害者可以申请哪些赔偿?
案情简介:发生交通事故,申请各项费用
原告赵某驾驶摩托车被被告李某驾驶的火车碰撞,原告受重伤。经过交警大队对事故作出认定,认定被告李某负全部责任,原告赵某无责任。被告李某的车辆交强险投保在被告某某保险公司。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原告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有治疗费、住院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鉴定费、精神抚慰金、原告妻子的误工损失和精神损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其余由被告李某赔偿。
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费用,被告李某赔偿原告费用,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诉求。
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15日10时05分,被告李某驾驶的货车与原告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大队对事故作出认定,被告李某负全部责任,原告赵某无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费用,被告李某赔偿原告费用,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诉求。
律师说法:受害者可以申请哪些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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