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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全解析:受害者可申请哪些费用?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8-04) 浏览 186

案情简介:2011年11月15日10时05分,原告赵某驾驶摩托车与被告李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导致原告赵某重伤。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作出责任认定,确认被告李某负全部责任,原告赵某无责任。被告李某所驾驶车辆在被告某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原告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其各项损失,包括治疗费、住院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鉴定费、精神抚慰金,以及原告妻子因照顾原告所产生的误工损失和精神损失。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被告李某对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费用承担赔偿责任,其余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法律依据:本案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律师说法: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可以申请哪些赔偿?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赔偿项目和标准体现了全面赔偿的原则。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若受害人因事故致残,还应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所产生的必要费用;若受害人因事故死亡,则除上述费用外,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处理丧葬事宜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此外,若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因事故遭受精神损害,还可主张精神抚慰金。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及鉴定费等。如您遇到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欢迎咨询法邦网的专业交通事故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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