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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受伤者应向谁请求赔偿?

交通事故 1年前 (2023-08-04) 浏览 82

案情简介: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2011年7月22日8时50分,被告驾驶的变型拖拉机与原告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碰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中保公司在交强限额内优先赔偿,余款由被告按责任比例赔偿。被告保险公司以被告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准驾不符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经审理查明,变型拖拉机在事故发生前向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责任强制险,故被告中保公司应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原告的损失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第十条、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律师说法: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受伤者应向谁请求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3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交强险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于维护道路交通通行者人身财产安全、确保道路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对减少法律纠纷、简化处理程序,确保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

以上是“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受伤者应向谁请求赔偿?”的案例分析,如您有交通事故纠纷,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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