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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出现疫情组织员工全检测,在工作期间感染能否认定工伤

劳动纠纷 1年前 (2023-06-02) 浏览 71

青岛港出现疫情组织员工全检测:

9月24日,青岛港对登临国际航行船舶作业人员和从事冷链物流进口作业人员进行定期例行核酸检测时,先后发现2名装卸工人检测结果呈阳性,属无症状感染者。9月25日工作安排对全部职工进行核酸检测,累计检测职工12492人,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

员工在工作期间感染算是工伤吗: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于通知中“相关人员”的范围可以理解为:医护人员、医院护工、治疗机构秩序管理人员、救护车司机等人员在内的所有直接参与辅助救治、疾病防控、后勤保障等工作的人员。因此,对于法律规定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但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第一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劳动者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如在劳动关系中遭遇此类纠纷或其他侵权行为,可详细咨询法邦网劳动纠纷专业律师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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