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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可要求双倍工资?法律解读与分析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6-12) 浏览 192

高先生与所在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于2011年11月10日到期后未再续签。今年2月10日,公司提出与高先生解除劳动合同,高先生因此要求公司支付在未续签期间(3个月)的双倍工资。那么,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而用人单位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继续以原条件履行劳动合同。此外,《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四条也指出,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上述规定表明,在劳动合同到期后,若劳动者继续工作而用人单位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双方同意延续原有的劳动关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被视为“视为续签”,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所规定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条款中的“用工之日起”指的是劳动关系最初建立的时间,即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起始日,并未涵盖劳动合同续签的情况。因此,高先生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的期间,无法依据该条款主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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