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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及具体标准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200

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已达1440.22元/月。此次养老金调整的对象为参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

普遍调整部分,所有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其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进行增加。据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2年底,全市在职职工参保人数为35.5万人,其中市本级参保人数为7.7977万人。近年来,我市持续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已连续八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累计发放企业养老保险待遇达50.47亿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已达到1440.22元/月。

对于养老金较低的人员,各地可根据当地养老保险基金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和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结合缴费年限等因素,在苏南地区不高于220元、苏中地区不高于210元、苏北地区不高于200元的范围内,具体确定增发标准。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的生活费标准也可参照执行。

此外,针对高龄退休人员,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但不足7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75周岁但不足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则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对于特定群体,如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以及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包括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再增发50元。

根据此次调整方案,部分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还将进行适当增发。其中,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增发400元。

对于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自2013年7月1日起,参照本次调整方案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达到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也将按照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的相关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补发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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