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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高空作业遭电击致残 法院判决雇主与客户连带赔偿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267

2004年9月18日,南宁市某园艺场与广西某器材总公司签订了一份《闭路电视网络系统工程合同》,约定由器材公司为园艺场提供卫星电视解码器等接收设备及光缆传输等配套设备,并负责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工作。随后,器材公司雇佣包某等人进行施工。同年10月9日上午,包某在高压电线杆上拉设光缆时,因触碰高压电线遭电击,从电线杆上跌落受伤。事故发生后,包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住院并接受手术治疗至10月19日,期间共花费医疗费用近3万元,均由器材公司支付。10月23日,包某因病情加重再次入院治疗,手术后病情有所控制,但其身体已瘫痪,至今仍未能出院。

经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确认包某的伤残等级为二级,护理依赖程度为一级,即完全护理依赖。因与雇主及客户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包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器材公司与园艺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压电作业属于高度危险作业,器材公司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于高压电杆上架设光缆,其施工行为存在明显违法性。包某作为器材公司的雇员,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园艺场作为项目委托方,对在高压线下铺设光缆的安排存在指示和协助的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器材公司与园艺场对包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计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61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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