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纠纷 > 正文

不在工作地点受伤是否算工伤?邓某协助抢救被撞重伤获工伤待遇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200

某运输公司的一辆班车遭遇车祸,职工邓某在下车协助交通民警抢救伤员时,被另一辆解放牌卡车撞伤,造成脑挫裂伤、颅内血肿及脾破裂等严重伤害,最终接受了脾切除手术。事故发生后,邓某所在公司拒绝按工伤标准给予待遇,邓某因此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经过详细调查,最终裁决邓某胜诉。这是一起因是否构成工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争议的核心在于:伤害发生地点不在工作岗位,是否仍属于工伤范畴。

邓某是在上班途中,主动协助交通民警处理事故、抢救伤员,其行为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质,虽非发生在正式的工作岗位上,但属于为社会提供帮助的场景。根据劳动部《中薪字[1963]17号文》第二项规定:“在从事对社会有利的工作情况下伤亡的,应享受工伤待遇。”同时,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劳动保险问题解答》[1964]第54问第2条也指出:“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工作而造成的疾病、负伤、残废或死亡,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依据上述规定,邓某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应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一贯提倡为公的社会道德,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因此,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旨在弘扬正气,激励先进,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精神文明建设尤为重要,应通过制度保障那些为社会、为人民作出贡献的劳动者,使其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维护。邓某在事故现场积极协助救援,体现了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其行为对社会是有益的,因此,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他应当被认定为工伤,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