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行业危机渐显 直播工作者与直播平台是什么关系
直播行业危机渐显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久居神坛”的网络直播业绩直线下滑,许多平台由于自身经营不善或不符合规定而陆陆续续被关闭,网络直播的用户规模和在网民中的整体占比皆出现下降,直播行业的危机悄然到来。
长期以来,直播行业一直以其低准入门槛、便捷的操作而备受追捧。也经常创造“一夜造就许多百万、千万富豪”的神话,随着“一夜暴富”的增加,加入这个平台的人也越来越多,而许多主播也从最开始追求乐趣,逐渐变得为谋取更大利益而不择手段,一些“伪慈善”“低俗色情”屡禁不止,借着当下直播行业的“春风得意”,大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势头,让人不禁为行业的未来感到担忧。
直播主要主要问题在于涉黄涉暴的内容充斥在某些直播平台当中,靠“打擦边球”来吸引用户关注、获取收益、 直播平台的门槛相对较低、良莠不齐的内容、急功近利的心态、单一僵化的盈利模式,更有甚者利用僵尸粉进行引流等等。
要说直播只有问题没有好处,这是偏见。辩证的来看,直播带来的好处依然很多,从最基本的来说,直播提供了不少就业职位,让许多看起来“不务正业”的人有了展示自己才艺的平台,也获得了丰厚的回报。而对于用户来说,能选择自己喜爱的领域,找到引起共鸣的同类,适度的打赏促进了良性循环。内容就是直播的根本,优质的内容能长久持续发展;劣质的内容不仅哗众取宠终被淘汰,还会在监管制度下无所遁形得到处罚。
直播工作者与直播平台是什么关系
目前绝大多数直播平台与主播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
认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核心是劳动的地点、内容、方式、过程以及在即使无工作但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的情况下,还需受到用人单位的约束,约束的方式既包括规章制度,也包括具体的管理行为。直播工作者若与平台签订的协议,内容就开展网络直播活动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共同意愿,双方收入按“三七开”分配,且主播主要工作于其家中完成,无需到直播平台办公场所上班,亦无需遵守公司规章制度。那么,双方之间对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就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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