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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约赔偿责任解析:跳槽引发250万元巨额赔偿案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7-31) 浏览 186

“我不接受采访!”电话那头,因跳槽而引发广泛关注的厨师吴林语气中带着不满,随后挂断了电话。昨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确认吴林在未说明理由的情况下离职,需在30日内一次性赔偿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50万元。

一审判决中,法院支持了仲裁裁决,认定吴林应支付250万元违约金。2003年7月18日,吴林与谭氏官府菜公司签订了《聘用协议》,约定其担任公司顾问及四川长富集团副总经理,负责“谭氏官府菜”的开发研究、菜品创新、厨艺人员培训以及各分店大厨的担保工作。聘用期限为10年,从2003年7月10日至2013年7月9日。协议中还规定,公司应为吴林提供年薪30万元、一套价值上百万元的230平方米住房以及一辆雅阁轿车(实际为宝马)。同时,吴林承诺在聘用期内不得无故离职,否则公司将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500万元经济损失。

2004年6月底,吴林突然单方面离职,并将住房与车辆归还公司。谭氏官府菜公司未能挽留,双方纠纷最终诉至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04年12月30日,仲裁委裁决吴林需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250万元违约金。该裁决在2005年4月19日被青羊区人民法院一审采纳,法院判决吴林支付250万元违约金。

面对一审结果,吴林提起上诉。2005年8月4日,成都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吴林在谭氏官府菜公司期间,主要负责核心技术的研发与培训,其无故离职行为严重违反了《聘用协议》,对公司正常经营和经济效益造成了一定影响,导致经济损失。因此,法院维持原判,判决吴林在30日内一次性赔偿公司250万元。

吴林的代理律师袁翊表示,他们将对案件结果继续申诉。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建中指出,本案中劳动仲裁和一审法院均判处吴林承担250万元违约金,这与四川地区关于劳动者违约金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有关。相比之下,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已对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若按此标准,吴林的违约金应仅为30万元。四川缺乏具体规定,导致了此次高额赔偿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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