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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变更后债务人拒不认账 法院判决支持新债权人追偿请求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6-04) 浏览 204

债务人蒋某自2011年12月7日至2012年7月2日期间,共从债权人张某处借款108万元,并出具了相应的字据,张某也已实际支付了该笔款项。此后,张某多次要求蒋某还款,但蒋某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由于张某自身也欠李某大量债务,2013年3月22日,张某与李某达成协议,将对蒋某的债权转让给李某,并获得了蒋某的同意。

然而,当李某作为新的债权人向蒋某追讨欠款时,蒋某却否认债务,声称自己并不认识李某,也不欠其钱款。尽管蒋某承认曾向张某借款,但他以未对账为由,表示具体欠款数额无法确认。此外,蒋某还指控李某与张某合谋,诱导其办理公司手续,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面对蒋某的否认,李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东昌府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债权转让程序合法有效,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蒋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李某人民币1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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