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别墅欠债百万,追讨债务需要哪些证据?
男子买别墅欠债百万
2013年初,韩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某地产公司的汪老板,欲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一套别墅。因是熟人介绍的关系,韩某在只支付了部分房款、尚有280万元余款未付的情况下,便取得了别墅产权。2008年8月22日,韩某给债权人写下欠条,约定将于2008年11月30日之前归还余下280万元。为购买别墅,韩某还向汪老板个人借款170万元,约定2013年12月30日前归还。然而还款期限届至,韩某却没有任何动静。2014年起,地产公司及汪老板多次联系韩某主张还款,但韩某始终未还。直到2015年1、2月份,韩某才分两次归还地产公司200万元。余下的80万元和汪老板本人的170万元,韩某则以种种借口一直未还。因多次追讨借款未果,地产公司及汪老板分别向长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韩某还款。
追讨债务需要哪些证据
1、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2、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4、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被告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的,应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记单,被告名称有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登记单;
5、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
6、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